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了pH值、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、总石油烃、氰化物等64项。
本项目土壤的分析因子选用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—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;地下水的分析因子选用国家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T14848-2017)III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,对于评价标准中缺失的因子引用国外评价标准。
结果表明,本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,可作为公共绿地用地(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试行)(GB36600—2018)中第二类用地类型)使用,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。